close
請要訂房的朋友先閱讀以下規定,如果同意再訂房
不同意者請勿訂房喔~ 訂房後視同同意以下規定 ~
如不是天災取消者須自付轉帳手續費用,退款總額會扣掉民宿匯退給您的手續費(第一銀行除外)
◎天災延期住宿: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無條件退回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辦理延期住宿。
◎延期及變更住宿日期請於7 日前通知,將為您保留訂金六個月,如未於7日前通知者恕無法同意延期,將依取消訂房程序退還訂金辦理,無法保留訂金。
◎為保障其他訂房客人權利,改(延)期住宿僅能同意變更一次,無法接受一直變換住宿日期喔。
◎訂房發生問題~民宿依規定處理後保有訂房最終決定權。
◎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消保會規定 )
1.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(不包含住宿當日)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
2.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(不包含住宿當日)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
3.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(不包含住宿當日)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
4.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(不包含住宿當日)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
5.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(不包含住宿當日)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
6.預定住宿日前1日(不包含住宿當日)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
7.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
全站熱搜